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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等6个部门关于开展重庆市优秀微型企业、优秀个体工商户和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6-16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统战部、农委、人力社保局、工商局、供销社、工商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统战部、农委、人力社保局、工商局、供销社、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我市民营经济市场活力,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同意,市委统战部、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和市工商联决定联合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微型企业、优秀个体工商户、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优秀微型企业的参评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的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

优秀个体工商户的参评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的个体工商户。

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评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民营性质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种植养殖的专业大户。

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评选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引领改革、勇于创新、担当作为的创新创业典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评选在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表彰名额

优秀微型企业100家;优秀个体工商户100名;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0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家庭农场30个、种植养殖专业大户50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形象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微型企业

1.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

2.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营销模式等方面具有一定创新创意;

4.坚持以人为本,劳动关系和谐,创业经历、事迹、精神感人;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无行政处罚记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创办者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优秀个体工商户

1.持续经营3年以上;

2.经营状况良好,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记录;

5.经营者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①企业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在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无违法失信记录;

②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1500万元,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③在发展产业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不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

④企业带动能力强,带农增收效果显著,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企业带动农户数量达到1000户以上;

⑤在产业发展中重视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推广,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市级以上名优产品的企业;

⑥经营者无违法犯罪记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

①正常运行2年以上,成员60户以上;

②合作社规模较大,年产值(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

③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民主管理落实到位;

④合作社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合作社为全体成员建立了完整的个人账户;

⑤能对成员进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方面的服务,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均在50%以上;

⑥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标准化生产率较高,制定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完整的生产记录制度;

⑦产业发展符合全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等;

⑧农民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社员评价认可度高,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不低于60%;

⑨经营者无违法犯罪记录。

3.家庭农场

①应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

②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③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④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A.粮食类——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

B.畜牧类

类别

种? 类

规模(头.只)

大牲畜

种猪场

存栏量≥50

商品肉猪场

年出栏量≥300

肉牛

?

年出栏量≥50

奶牛

?

存栏量≥20

山羊

?

年出栏量≥200

小牲畜

蛋鸡

种鸡场

存栏量≥10000

商品场

存栏量≥10000

肉鸡

种场

存栏量≥10000

商品场

年出栏量≥10000

蛋鸭

种鸭场

存栏量≥5000

商品场

存栏量≥5000

肉鸭

种鸭场

存栏量≥5000

商品场

年出栏量≥10000

种鹅场

存栏量≥1000

商品场

年出栏量≥2000

种兔存栏量≥300或

商品兔年出栏量≥10000

C.蔬菜类——种植面积30亩以上;

D.柑橘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E.渔业类——从事渔业生产的,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养殖面积达到50亩(池塘养殖)或10亩(流水养殖)以上;

F.从事其它种植业、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⑤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⑥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⑦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⑧经营者无违法犯罪记录。

4.种植养殖专业大户

①应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

②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③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

④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参照家庭农场第④条A~F);

⑤经营者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1.优秀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微型企业协会和民营企业经济协会指导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类别自愿如实填写《重庆市优秀微型企业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优秀个体工商户推荐审批表》(附件5、6),向当地工商部门申报。各区县工商(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推荐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在征求当地公安等单位意见后,由区县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审定并在本区县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至市优秀微型企业和优秀个体工商户评选办公室。

2.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类别自愿如实填写《重庆市优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优秀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优秀种植养殖大户推荐审批表》(附件12—15),向当地农委申报。各区县农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推荐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在征求当地公安等单位意见后,由区县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审定并在本区县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至市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办公室。

(二)联合评审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各区县推荐的三类优秀市场主体进行联合评审,确定拟表彰的重庆市优秀微型企业、优秀个体工商户和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示表彰

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委统战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和市工商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予以表彰。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按规定进行表彰;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和标准,重点突出政治素质、发展业绩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积极贡献,要重点考察被评选企业或个人是否守法诚信,并在当地具备影响力、带动力,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单位,其企业和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选推荐过程中,要确保平等参选,不搞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为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公示原件、相应的附件材料各一式3份以及征求意见表(附件16)一式1份报送至相应的评选办公室。上报材料中的姓名必须准确并与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填写简称。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优秀微型企业、优秀个体工商户和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颁发奖牌或证书。

六、组织领导

市委统战部、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和市工商联联合成立重庆市优秀微型企业、优秀个体工商户和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统战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市优秀微型企业和优秀个体工商户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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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战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冉璐

联系电话:61866124,61866121(传真)

邮??? 箱:3548002994@qq.com

地??? 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59号8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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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秋菊、冉春方

联系电话:89133841,89133311,89133591(传真)

邮??? 箱:1129191663@qq.com

地??? 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市工商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春宏、陶奕岑

联系电话:63801206,63050327(传真)

邮??? 箱:41204594@qq.com

地??? 址: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市工商局2楼213室

?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邵石瑛

联系电话:86867197,86868605(传真)

地??? 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414室

附件:1.重庆市优秀微型企业、优秀个体工商户和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 ? ??2.重庆市优秀微型企业和优秀个体工商户推荐名额分配表

? ? ? 3.重庆市优秀微型企业推荐汇总表

? ? ? 4.重庆市优秀个体工商户推荐汇总表

? ? ? 5.重庆市优秀微型企业推荐审批表

? ? ? 6.重庆市优秀个体工商户推荐审批表

? ? ? 7.重庆市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 ? ? 8.重庆市优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 ? ? 9.重庆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汇总表

? ? ? 10.重庆市优秀家庭农场推荐汇总表

? ? ? 11.重庆市优秀种植养殖大户汇总表

? ? ? 12.重庆市优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审批表

? ? ? 13.重庆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审批表

? ? ? 14.重庆市优秀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

? ? ? 15.重庆市优秀种植养殖大户推荐审批表

? ? ? 16.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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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重庆市委统战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 ? ? ? ? ? ? ? ? ? ?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 ? ? ? ? ? ? ? ? ? ?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365bet线上开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6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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